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资讯

10月23日北交所正式启动公司债受理审核,发行承销、交易功能预计年内上线

10月2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正式发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同时,北交所配套发布了12项指引和4项指南。上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交所将于2023年10月23日(周一)9时起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预计在年内分步实现发行承销、交易等业务上线。

10月23日北交所正式启动公司债受理审核,发行承销、交易功能预计年内上线

北交所表示,此次北交所推出信用债业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功能、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0月23日北交所正式开展受理审核业务

建设债券市场是完善北交所基础产品功能体系的必然要求。北交所以参与承接企业债为契机,稳步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搭建市场基础功能与业务框架。

在制度搭建过程中,北交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吸收借鉴成熟市场经验,遵循市场一般规律,构建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上市与持续监管、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体系,推出除非公开发行方式以外的全部公司债券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各专项品种,各项制度安排与沪深交易所总体保持一致。

北交所表示,初期推出的产品将是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北交所信用债制度规则于10月20日发布施行,10月23日北交所将正式开展受理审核业务,预计在年内分步实现发行承销、交易等业务上线。

后续,北交所将继续完善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围绕进一步丰富产品体系,持续开展多元产品研究,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区别沪深交易所,北交所暂不推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产品

北交所表示,本次发布的5项基本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涉及规则完善的合理建议均已吸收采纳。同时发布的12项指引和4项指南涵盖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存续期监管、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等方面,主要是与上位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基本业务规则做好配套衔接。

为便于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编制、提交申请文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等规定,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细化了申请文件和编制要求。

北交所表示,申请文件和编制要求与沪深交易所总体保持一致,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按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主承销商核查意见、法律意见书、财务报告等申请文件,并向本所提交。同时,主承销商应加强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进行核查。

不同于沪深交易所,此次北交所暂不推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产品。北交所指出,此次将推出除非公开发行方式以外的全部公司债券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各专项品种。专项品种包括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纾困公司债券、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品种类型与沪深交易所保持一致。

在债券交易规则方面,为了更好地服务债券投资者,北交所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充分借鉴市场成熟经验,对债券交易各个环节作出全面、整体和基础性规定。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做市商制度、债券交易一般规定、交易方式等方面,整体与沪深交易所安排保持一致。同时,在集合匹配行情揭示方面做了适应性安排,即集合匹配未产生参考价的,揭示实时最优1档申报价格和数量,向市场揭示更多信息;在监管措施方面,与北交所自律监管体系保持一致。

同时,为了便利机构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债券市场,北交所充分借鉴沪深交易所管理经验,明确了北交所债券交易参与人相关要求,保持交易所市场债券交易参与人标准基本一致。同时,对已经成为沪深交易所债券交易参与人的申请机构,本所将简化申请流程和材料,提升便利性。

此外,北交所还表示,为了方便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北交所将单独建设固定收益平台,预计于12月底上线,上线交易品种为公司债券的现券交易。根据市场业务和技术准备情况,初期拟上线匹配成交和协商成交方式,满足投资者基本交易需求。后期将尽快推出债券回购业务和其他交易方式,适时启动债券做市业务。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本站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