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未赎回案例增多:项目预期收益未能提前实现
3月12日,河北省财政厅公告称,不行使“19河北19”的赎回选择权。“19河北19”全称“2019年河北省棚改专项债券—2019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由河北省政府于2019年6月20日发行。这只专项债券发行利率3.63%,发行规模25.46亿元,期限5+5年,即发行人在第五年有赎回选择权。
这是近期第二只未行使赎回权的专项债,引起市场关注。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含有赎回权的地方债共发行47只,规模合计701亿。债券类型主要为专项债,投向棚改、土储等相关领域。截至目前,共有14只进入行权期,但仅有一只公告赎回,其余13只未行使赎回权。
市场的关注的焦点在于,随着地方债发行利率整体下行,地方完全可以行使赎回权,然后发新债还旧债,以降低利息负担。记者从多位地方财政人士了解到,专项债到期确实可以发行再融资债券接续,但含赎回权专项债如提前到期意味着项目收益提前实现,需要用项目收益偿还,而不能发行再融资债偿债。
含权地方债发行增加
含权地方债是指含有特殊条款的债券,除了利息收入之外还赋予持有人或者发行人一定的选择权。回售权、调整票面利率、赎回、延期等均为债券市场中较为常见的特殊条款,也常常组合使用。地方债大规模发行后,监管部门也鼓励地方发行含权的债券。
如2017年5月,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提出,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创新合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
近年发行的含权地方债规模稳步增加。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9-2022年全国合计发行含权地方债1.77万亿元,其中2022年含权地方债发行规模逾8000亿元,占当年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的五分之一。2023年全年已累计发行313只含权地方债,发行规模约9000亿元。
整体来看,地方债含权条款包括赎回权、提前偿还(分期偿还本金)两大类,其中后者发行规模占97%,典型的结构为最后五年每年偿还20%本金、最后十年每年偿还10%本金。
含赎回权的地方债仅占3%。2019年2月20日,广东省发行首支附带赎回选择权的地方政府债:2019年广东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019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期限5年(3+2),规模20亿,在第三年结束赋予发行人行使赎回的权利,开启含权地方债发行的先河。
据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各地累计发行47只含赎回权地方债,规模合计701亿。从债券类型来看,主要是专项债,尤其是棚改、土地储备类专项债较多;从区域来看,广东、深圳、河北、北京、山东、天津等地发行较多,其中天津发行规模为236亿元,占比约三分之一。
“近年来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融资成本显著降低,提前还款或按年度分期还款,可有效降低付息成本。”某股份行地方债承销人士称。
项目预期收益未提前实现
随着时间的推移,前述含权专项债陆续进入行权期。2021年6月1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告称,对“19北京债19”赎回,这是目前唯一一只行使赎回权的专项债,其余13只债券均不行权赎回。2019年2月发行的“19广东债10”于2022年1月公告不赎回,是市场首只公告不行权的含赎回权债券。
这其中“21厦门09”已两次公告不赎回。该只债券于2021年5月7日发行,规模10年,期限为1+1+1年。2022年4月28日,厦门市财政局公告称,不行使“21厦门09”赎回权;2023年4月12日,厦门市财政局再次公告称,不行使“21厦门09”赎回权。
“一般来说,含赎回权的专项债期限设置是N+N,比如3+2年的专项债,发行时融资收益平衡方案是按照5年来测算的,正常情况下要5年的收益才能对专项债还本付息,只有极少的概率可以超前实现预期收益,那么就会行使赎回权。”南方某省份财政系统人士直言,“正常情况下就是不提前赎回,提前赎回反而是小概率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几年发行的含赎回权的专项债主要是土地储备、棚改类的专项债,收益主要来自卖地收入,而受近年房地产市场影响,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难度更大。
以“19深圳债09”专项债为例,该债券实施方案特别提到了发行人的赎回选择权:项目专项债券将依照每年项目现金流结余情况,有权根据实际偿还能力安排提前还款,在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或第六年发布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报告披露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期末项目现金结余3.2亿元,预计项目资金覆盖率为2.36倍。
展望看,由于近年专项债项目收益难以达到预期,后续含赎回权的专项债大概率不会行使赎回权,今年“21山东债11”、“21厦门09”将进入行权期。
市场的关注的焦点在于,随着地方债发行利率整体下行,地方完全可以行使赎回权,然后发新债还旧债,以降低利息负担。比如“19深圳债09”的票面利率为3.37%,而近期经济强省10年期地方债发行利率降至2.7%以下。
“理论上确实可以在申报再融资债券时将这只债券纳入,但是这只债券到期的前提是行使赎回权,而行使赎回权的前提是提前实现了项目预期收入,因此如果没有到期,用再融资债券偿还是存在问题的。”前述南方省份财政系统人士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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