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等四地税务局推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促进区域入境消费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及深圳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范围内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
根据通告,境外旅客在上述省市的“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购物时,可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此后,旅客只需在规定期限内,选择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海南省内的任一离境退税口岸办理离境手续,即可完成退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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