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新落户数字经济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原题:出台25条政策奖励扶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4月1日起施行
三亚新落户数字经济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3月13日,海南日报记者从三亚市相关部门获悉,《三亚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通过政策扶持,三亚将打造一批数字经济产业平台,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鼓励支持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龙头企业落户,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数字经济赶超发展的新引擎。
《措施》共5章25条,主要从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两个方面对全市数字经济产业进行奖励扶持,适用于在三亚开展实际业务并从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
《措施》提出8项招商引资政策,从落户、房租、运营、用工、高管、人才、平台、用地等方面给予奖励,提高三亚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招商力度。其中,落户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具体包括,新落户三亚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开展实质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投资三亚数字经济产业重大项目,且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中非财政性资金部分超过2亿元的,给予非财政性资金部分1%额度奖励。
在产业发展方面,《措施》主要针对入驻三亚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给予9项政策扶持,包括支持购买算力服务、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活动、鼓励企业利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政策开展海外数字业务、推动数字应用场景全面开放、鼓励建设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支持人工智能优秀项目建设、科技进步及软件企业资质认定奖励、优化金融服务和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为加快推动数字应用场景全面开放,三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关键领域和环节,开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揭榜挂帅”行动,遴选该市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特别是数据安全有序流通领域每年发布一批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对揭榜后经考核认定实施成功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企业自主投资建设的位于三亚市范围内,且通过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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